怡保 – 怡4年前抢劫并谋杀油站职员案,4被告2被释放2表罪成立下月须自辩。
4 名印裔青年被控2008年11月11日清晨涉嫌在怡保江沙路一家油站劫杀该油站兼职收银员案件,几经审讯,今日在高庭终有初步结果。
怡保高庭今日判決其中2 人因控方证据不足无罪释放,另2 被告则证实表面罪名成立,须另定3月份的6天日期出庭自辩。
高庭司法专员钟秀菁宣读判词时表示,由于案中2 名被告因控方成功提出证据证明劫杀表面罪名成立,2名被告拿登古玛 (26岁)以及耶嘉拉卡(34岁)必须出庭为自已辩护。
法官宣布此案展期至3 月1 日,2 日,9日,22 至23 日及26日,一连6 天审讯。
法官认为一起被控谋杀的另外2 名被告达雅兰(36岁)以及甘尼申 (26岁), 由于控方无法提出确实证据证明2 被告同谋共同犯下谋杀罪,因此宣判这2名 被告当庭无罪获释。
此案副检察司为阿兹查末阿末。4 被告的代表律师分别是兰吉星吉尔(代表拿登古玛及耶嘉拉卡),南吉星律师代表达雅兰,而查兰星律师代表甘尼申。
4 名原来被控于2008年 11 月11日,清晨6 时58分,在怡保江沙路靠近昆仑浪的一家国油油站进行搶劫時,共同意谋杀害了收銀員莫哈末凯鲁丁(也是一名宗教师,当时 42岁) 触犯了刑事法典第 302 条文 (谋杀) 条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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