怡保 – 控方证据不足其一贩毒罪不成立 税务主任逃过死劫
一名税务公司的主任被控2项贩毒罪,但基于第一项指控控方证据不足,高庭今日宣判被告第一项指控罪名不成立,逃过死劫;第二项指控则成功入罪,被判坐牢3年,服刑从逮捕日算起。
现年32岁的被告拉维詹德兰获悉本身逃过死刑的刑罚后,总算松了一口气,但仍须面对坐牢3年的刑罚。
高庭司法专员张思英(译音)宣读判词时说,由于第一项控罪控方证据不足,所以宣判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,被告可在无须出庭自辩的情况下获释,但第二项控罪控方证据充足,因此第二项贩毒罪成立,判处坐牢3年,服刑从逮捕日算起。
第一项控状是指被告于2009年2月10日,下午2时10分左右,在巴占一间住家内,拥有8134克重的大麻(Cannabis),因此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(1)(a)条文,并可在39B(2)条文下被定罪;一旦罪成,唯一的刑罚就是死刑。
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于上述相同日期、时间、地点,拥有5.88克重的大麻,抵触了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,一旦被定罪,可被判罚款最高2万令吉,或坐牢不超过5年,或两者兼施。
被告代表律师为南吉星,主控官为慕海明阿利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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